職業衛生法律法規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職業病目錄》的通知
(衛法監發〔2002〕108號2002年4月18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各計劃單列市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各集團公司、行業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的規定,現將《職業病目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1987年11月5日衛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頒布的《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中的職業病名單同時廢止。
職 業 病 目 錄
一、塵肺
l矽肺
2煤工塵肺
3石墨塵胸
4碳黑塵肺
5石棉肺
6滑石塵肺
7水泥塵肺
8云母塵肺
9陶工塵肺
10鋁塵肺
11電焊工塵肺
12鑄工塵肺
l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
二、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內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膚疾病
6放射性腫瘤
7放射性骨損傷
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復合傷
11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三、職業中毒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5鈹病
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8釩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鈾中毒
12砷化氫中毒
13氯氣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氣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氫中毒
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23工業性氟病
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鉛中毒
26有機錫中毒
27羰基鎳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鈉)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機磷農藥中毒
51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
52殺蟲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
55根據《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1中暑
2減壓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動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
l炭疽
2森林腦炎
3布氏桿菌病
六、職業性皮膚病
l接觸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電光性皮炎
4黑變病
5痤瘡
6潰瘍
7化學性皮膚灼傷
8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七、職業性眼病
l化學性眼部灼傷
2電光性眼炎
3職業性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八、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聲聾
2鉻鼻病
3牙酸蝕病
九、職業性腫瘤
l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
2聯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膚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爐工人肺癌
8鉻酸鹽制造業工人肺癌
十、其他職業病
l金屬煙熱
2職業性哮喘
3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
4棉塵病
5煤礦井下工人滑囊